消防水池是人工建造的储存消防用水的构筑物,是天然水源、市政给水管网等消防水源的一种重要补充手段。消防水池分为生产,生活和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生活、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生产、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独立的消防水池。
一、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建筑物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二类高层居住建筑除外)。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确定如下:
(3)独立的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独立的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在发生火灾时能保证连续补水的条件卜,消防水池的容积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充的水量。确保在火灾时向水池连续供水的条件为:①消防水池有两条进水管,且分别从环状管网的不同管段取水;②若部分采用供水设备,该供水设备应设有备用泵和备用电源(或内燃机作为备用动力),能使供水设备不间断地向水池供水的输水管不少于两条。
(4)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合用的水池有效容积。其为生活用水的调节水容积、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及生产事故储备水容积之和。
二、消防水池的设计要求是;
(1)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用一个水池时,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2)为了保证火场供水的可靠性,当计算出的消防水池容积小于36m³时,仍应采用36m³;为了确保清池、检修、换水时的消防应急用水,消防水池的总容积超过1000m³(高层建筑消防水池
的总容积超过50Om³)时,应分设成两个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3)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缺水地区可延长至96h。
(4)消防水池的储备量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时,其水池应符合有关要求。
(5)消防水池设计应保证池内水经常流动,以防腐化变质。
(6)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冻设施口在储罐区应有保证易燃,可燃液体不流入消防水池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