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建筑设计院出的施工图要同时报图纸审查单位和消防部门,通常是由建设方报审。经审查确认或修改确认后审查通过则可以施工。若其中因二次装修更改,引起局部消防设施变更,应另行将相关变更内容报消防部门审查,此时一般不再报施工图审查部门。
审查所需资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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