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通风防排烟系统主要设备(防火阀、风机等)
2、防火门及卷帘门等
3、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4、消火栓系统(消火栓箱、水带、水枪等)
5、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
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外保温、装修材料及保温材料等。
三、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四、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五、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规划证复印件、消防审核意见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消防意见整改报告。
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八、工程使用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