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控的安裝应合乎有关标准的规定。
2、监控的主电源导入线禁止应用电源线插头,应立即与消防报警系统联接;主电源需有显著的永久标示。
3、监控內部不一样额定电压、不一样电流量类型、不一样作用的接线端子应分离,并有显著标示。
4、控制器与裸感应起电电导体应确保间距,金属材料外亮的控制器应安全性接地装置。
5、同一地区内的控制器宜集中化安裝在控制器箱里,置放在配电柜周边,并预埋与配电柜的接线端子排。
6、控制器(或金属材料箱)应单独支撑点或固定不动,安裝坚固,并应采用防水、耐腐蚀等对策。
7、控制器的輸出控制回路的电极连接线,应应用截面不低于1.0m2的双绞电缆铜线输电线,并应留出不低于150mm的容量,其端部需有显著标示。
8、当不具有独立安裝标准时,控制器也可以安裝在配电柜内,但不可以对供电系统主控制回路造成危害。应尽可能维持一定间距,并有显著标示。
9、控制器的安裝不可毁坏被监控器路线的一致性,不可提升路线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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