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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防火和防爆要注意的两大原则

作者:成都消防验收 时间:2023-02-03 浏览次数: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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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除可燃易爆物质:

1、保持良好通风,加速空气流通和交换。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排除现场可燃易爆的气体、蒸汽、粉尘和纤维,或者把它们的浓度降低到不致引起火灾和爆炸的限度之内。另一方面,有利于降低环境温度。

2、加强密封,减少可燃易爆物质的来源。可燃易爆物质的生产设备、贮存容器,以及管道接头和阀门等应严密封闭,并且应经常巡视检测,防止可燃易爆物质跑、冒、滴、漏。

(二)排除电气火源:

1、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高温的电气装置,应装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之外。

2、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内,尽量不用或少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3、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根据该危险场所的等级来合理选择相应种类的电气设备。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内的电力线路,其导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线路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

5、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内,工作零线的绝缘等级应与相线相同,并且二者应在同一护套或管子内。绝缘导线应敷设在钢管内,严禁敷设明线。

6、在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内,应采用无延燃性外被层的电缆或无延燃性护套的绝缘导线,导线应穿在钢管或硬塑料管中明敷或暗敷。

7、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布置,应避免受机械损伤,并应防尘、防潮、防腐蚀和防日晒。

8、正确选用信号、保护装置,并合理整定,以保证在线路、设备严重过负荷或发生故障时,准确、及时、可靠地将其切除,或者发出报警信号,以便迅速处理。

9、突然停电有可能引起电气火灾和爆炸的场所,应由两路及两路以上的电源供电,两路电源之间应能自动切换。

10、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以便发生碰壳接地短路时能迅速切断电源,防止短路电流长时间通过设备而产生高温高热。

180-8018-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