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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的技术要求

作者:成都消防验收 时间:2022-11-04 浏览次数: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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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的技术要求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属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承担火灾发生前配电系统自身可能引发火灾的监控报警任务,应独立设置。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探测器应为独立的智能化系统部件,不应与断路器、智能电力仪表等非消防类功能产品合二为一,不能代替断路器的保护功能。

(3)监控器应为面板仪表型结构,所有显示操作均应在面板上进行,监控器的参数(漏电电流、四路温度数值、各监控对象是否脱扣)应具有密码保护功能,且预警和报警状态应分别具备与主机通讯状态的显示功能。

(4)监控主机应能以图形化的方式实时在线显示电气火灾监控参数、报警部位。能人工在线设定和修改各个探测器的有关参数,应具有实时监控报警和系统故障报警功能。

(5)应具有远方检测功能,能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接入物联网络,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6)电气火灾监控主机与各监控器、探测器之间的物理传输介质应采用系统总线,并以数字信号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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