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建筑的使用单位应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级防火负责人应明确和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几个单位共用一幢大楼时,应协商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和联合消防指挥机构,除划分好责任区,各自做好本单位的防火工作外,对于事关人楼整体安全的疏散走道和楼梯、各种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等设施,应责成专人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技术培训。对检查出来的重大问题应提交防火安全委员会研究解决,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2、对高层建筑内的工作人员和常驻大楼宾客需遵守的防火事宜,应做出明文规定,并宣传教育到人,对技术工种和各岗位职工应定期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应知应会内容的考核,并建立考核和奖罚制度。
3、严格高层建筑的用电安全管理,对电气线路(特别是隐蔽部位)和各种用电器具,以及避雷设施等,应建立制度、明确责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建立档案,做好记录。应规定不准超负荷用电和电器设备带病运行;不准乱拉乱接临时电线和设备;不准末经允许擅自在大楼内使用自带电器具;不准在电线、开关、插座和用电设备附近堆存易燃、可燃物品或将它们埋压住。对避雷设施应定期测试其接地电阻,发现设施有损坏、严重锈蚀等问题,或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换和整改。
4、加强对火源和易燃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不能在垃圾道、各种管道井内和浴室、厕所房间内焚烧废纸杂物,办公、科研、医院等单位应建立专门的焚烧炉,要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领、用、存、回收等环节,应有明确的制度。
5、高层建筑使用单位应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做好分工,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熟悉本人楼各项消防设施的功能和使用要领,并明确在火灾时的具体仟务。应定期进行学习、演练和考核,要求达到能防火(在本人的责任范围内)、报警、灭初起火灾以及组织楼内人员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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