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施工单位管理档案的职责有:
1、属于进城市建设档案馆(室)的建设施工工程档案,须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报送完毕;
2、归档的工程档案,至少应有两套,一套报送城市建设档案馆(室),一套留建设单位;
3、报送的工程档案应完整、准确、符合归档要求;
4、施工工程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必须做到图物相符,加盖有经审查签字的“竣工图”章;
5、消防施工工程档案的组卷按工程建设程序分类、分专业、分部位进行有顺序的排列装订,文字材料在前,图纸在后,每卷净厚度图纸、照片不超过3厘米,文字不超过2厘米,且案卷要素完备并使用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监制的规格统一的档案装具。
6、消防施工建设工程停建、缓建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暂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撤销单位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应向其主管机关或城市建设档案馆(室)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