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消防验收应提供的各种报表和资料:
(1) 填写并盖章《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均加盖意见章);
(2) 委托书,申请人盖章;
(3) 《建筑设计防火意见》、《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意见》、《建筑内装修设计防火意见》各2份;
(4) XX省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正本一份;
(5) XX省电气防火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正本一份;
(6) 工程建设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意见书正本一份,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书正本一份。
(7) 建设单位统计表(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复印件);
(8) 一套竣工图或建筑工程图(建筑施工、水工、设施、电力施工、装饰装修);
(9)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雷设施试验报告一份;
(10) 许可期限:竣工消防验收在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并在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消防验收意见。
施工单位汇总施工记录表后,报总承包单位审核汇总,填写单位工程竣工申请表,统一报质监站验收。资料核对无误后,由监理站制定正式方案,到现场备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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