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灾探测器:选型与场所不符;安装不牢固、松动;安装位置、间距、倾角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探测器编码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不相对应,不能反映探测器的实际位置;报警功能不正常。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功能不正常;报警按钮编码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不相对应,不能反映报警按钮的实际位置;安装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不牢固、松动、倾斜。
3、火灾报警控制器:未选用国家质量认证的产品,安装不符合要求,柜内配线不符合要求,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与接地形式及隔离器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控制器13种基本功能(供电、火灾报警、二次报警、故障报警、消音复位、火灾优先、自检、显示与记录、面板检查、报警延时时间、电源自动切换、备用电源充电、电源电压稳定度和负载稳定度功能)不能全部实现,主、备电源容量、电源电性能试验不合格。
4、火灾显示盘:未选用国家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安装不符合要求,电源与接地形式不符合要求。
5、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未选用国家质量认证的产品,安装、配线不符合要求。
6、消防控制室未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柜的主电源采用插头连接;消防控制柜未设置手动直接启动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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