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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五个消防系统的适用范围

作者:成都消防验收 时间:2021-07-19 浏览次数: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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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湿式系统,用于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

  2、干式系统,用于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

  3、预作用系统,用于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的场所;严禁系统误喷的场所;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

  4、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用于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

  5、雨淋系统,用于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的场所;严重Ⅱ级场所;室内净空高度超过《喷淋规范》有关条文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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