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住宅应在登高面一侧,结合消防车道设置不少于一块的消防登高场地,每块消防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8m。
消防登高场地是指供消防登高车实施操作时停靠的停车场地。根据上海目前使用的登高消防车的最大长度为13m,登高车操作支撑所需的硬地宽度为6m,为满足登高消防车的正常作业并为消防人员的施救留出一定的工作空间,本条文规定消防登高场地的面积不应小于15m*8m。
2、消防登高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登高场地距住宅的外墙不宜小于5m,其最外一点至消防登高面的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2)、设有坡道的消防登高场地,其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5%;
3)、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场地,其绿化、架空线路、电车网架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的停靠、操作。
3、高层住宅的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应避开地下管道、暗沟、水池、化粪池等影响消防车荷载的地下设施,在地下建筑上布置消防登高场地、消防车道时,地下建筑的楼板荷载计算应考虑消防登高车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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