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代办新建、扩建的审核手续如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点击下载,或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服务窗口领取,页面需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还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需出示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本单位加盖公章);
3、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需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注:以上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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