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消防报建关于建筑防火构造消防设计要求
1.审查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挑檐等建筑构件的防火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a)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挑檐的设置部位、形式、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建筑内设有厨房、设备房、儿童活动场所、影剧院等特殊部位时的防火分隔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c)冷库和库房、厂房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时的特殊建筑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d)防火墙两侧或内转角处外窗水平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e)防火分隔是否完整、有效,防火分隔所采用的防火墙、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水幕、防火玻璃等建筑构件、消防产品的耐火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f)防火墙、防火隔墙开有门、窗、洞口时是否采取了符合规范要求的替代防火分隔措施。
2.审查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井道的防火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a)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气道、排烟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是否独立设置,井壁、检查门、排气口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电缆井、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和与走道、其他房间连通处的防火封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审查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的防火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a)屋顶、闷顶材料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闷顶内的防火分隔和入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c)变形缝构造基层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穿过变形缝时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措施。
4.审查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建筑幕墙的防火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a)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的防火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电气线路穿越或敷设在B1或B2级保温材料时,是否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c)当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d)中庭等各种形式的上下连通开口部位及玻璃幕墙上下、水平方向的防火分隔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审查建筑外墙装修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审查天桥、栈桥和管沟的防火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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