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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建筑的消防要求包括哪些

作者:成都消防报建 时间:2021-02-02 浏览次数: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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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是培养教育儿童的场所。由于小孩的活泼好动、天真幼稚和自我控制能力差,室内玩具、用具等易燃物品较多,需要特别注意消防安全,以保护我们祖国的下一代。下面成都消防报建来说说幼儿园的建筑的消防要求。

  1.幼儿园一般宜单独修建,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如设在楼层建筑中,最好布置在底层;若必须布置在楼上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超过两层,一、二级耐火建筑不应超过三层,居民建筑的幼儿园应用耐火级限不低于1小时的非燃体与其他部位隔开。

  2.幼儿园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连;不应设置在易燃建筑内,与易燃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30米,工矿企业幼儿园应布置在生活区,远离厂房和仓库。

  3.幼儿园室内装饰材料宜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制品,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吊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25小时的难燃烧体。 

  4.幼儿园内部的厨房、液化石油气储存间、杂品库房、烧水间应与儿童活动场所或儿童用房分开设置,如果毗连,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非燃材料隔开。

  5.幼儿园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房间门至外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间之间的房间,一、二级建筑为25米,三级建筑为20米;(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一、二级建筑为20米,三级建筑为15米;用于疏散的楼梯间畅通无阻,楼梯的台阶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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