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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疏散场所的防烟设计上存在的缺陷

作者:成都消防验收 时间:2021-01-22 浏览次数: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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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成都消防验收介绍,各类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绝大部分是因烟气窒息、中毒和不能安全疏散所致,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排除烟气并有效防止烟气进入人员疏散设施,保证人员在较好的能见度下进行安全疏散,使消防人员更有效地开展灭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合理地进行防排烟设计尤为重要。

  由于部分设计人员对国家规范标准理解不够透彻、全面,往往导致在走道、中庭排烟及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避难层等人员疏散场所的防烟设计上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防烟设施设计。

  在有的设计图纸中,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非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均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分别设置了正压送风。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第8.3.11条之规定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可以利用楼梯间送风的余压达到规范要求,无需再设置正压送风,从而满足经济合理要求。

  二、对于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的防烟设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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