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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验收关于消防电梯的设置规定

作者:成都消防验收 时间:2020-12-24 浏览次数: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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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消防验收温馨提示:消防电梯是高层建筑中特有的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要求消防队员迅速到达高层起火部位,去扑救火灾和救援遇难人员。但普通电梯在火灾时往往失去作用,而消防队员若从疏散楼梯登楼,体力消耗很大,难以有效地进行灭火战斗,而且还要受到疏散人员的阻挡。为了给消防队员扑救高层建筑火灾创造条件,对高层建筑必须结合其具体情况,合理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的规定为: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平方米,其他建筑不应小于6.00平方米。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的规定为: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平方米,其他建筑不应小于10平方米。

  (2)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3)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4)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5)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的其他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6)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7)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8)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纵按钮。

  (9)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没施。消防电梯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平方米,排水泵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10)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11)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丁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上述各项要求。

180-8018-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