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成都消防验收合格率较低。总之,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大型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消防验收问题:
1、施工:
(1)拆除原审批,不得拆除施工,造成防火间距不足;
(2)电缆井、管道井未按标准要求水平分离或分隔;
(3)超高层建筑施工设放散层,施工中应注意通过放散层的楼梯在放散层内不分开,放散层内设置其他功能;
(4)防火分区面积超过标准要求;
(5)超过原批准建筑层数和高度;
(6)吊顶装修时,不设房间隔墙至顶板,或走道与房间隔墙穿管、穿线后未封孔;
(7)楼梯间未使用剪刀梯,实体墙分隔严密;
(8)原规划楼梯数量减少,或投入使用时占用其他用途;
(9) 玻璃幕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或影响楼梯、走道的自然排烟;
(10)许多可燃材料的使用违反装修标准要求,或未按要求进行阻燃处理;
(11) 分散间隔超过标准要求。
2、防排烟通风
(1)楼梯间前室不靠近外墙不设机械防排烟;
(2)内走道不设排烟或排烟口数量过小,或“排烟口最远水平间距超过标准规定30米”的要求;
(3)排烟井不严格,漏风使前室、楼梯间无法形成正压;或未进行水力平衡核算,出风口风量分布不均。
3、消防给水:
(1)消防水池容量低于标准要求,新开发区多个单位合建消防水池,未达成协议无法满足公共消防水池的建设;
(2)所选消防水泵的实际流量和扬程较小超过规划要求,消防用水压力和流量不满足要求;
(3)消防水泵没有独立的吸水管道,部分泵房远离消防用水量防止水池,致使消防水泵无法工作。
(4) 用冰10分钟选择气罐,没有可靠的充气设备,使气罐压力过低或无压力,变成水箱,10分钟不能满足用水量。选择高水箱供水时,不采用加压方式或加压方式不当。
(5) 主动喷淋部分不设或少设喷头。申请消防验收。
(6) 当防火卷帘被划分为防火分区时,没有独立的封闭式主动喷水系统进行维护。
4、消防电气:
(1)消防电源不符合供电负荷等级规定;自备发电机容量不满足消防设备用电需求;
(2)消防设备供电线路检修不符合标准需求;
(3)消防设备未选择专用电源回路,消防电源线有非消防用电负荷;
(4)火灾主动报警探头应设置少或不设置;
(5)主动消防与防设施联动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或无法实现。
二、 人口稠密场所检查中的主要问题有:
1、火区和烟区面积很大。人口稠密的会议室位于古建筑顶层,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条件。原建筑地下室报批时为五级仓库,实际功能为娱乐厅迪斯科舞厅、网吧、卡拉OK厅、舞厅、餐厅不申请规划变更;
2、功能变化增加火灾风险,但消防设施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地下室有适当数量的人口密集场所不设报警、喷淋、防烟,对外出口的数量和宽度也难以满足标准要求。不符合《装修要求标准》要求的装修,其中很多是用易燃材料装修的;
3、电气线路的敷设不按电气设备的规定进行,部分为临时线路;
4、分散指示、应急照明未设置或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原来的建设改变了功能,用电量大大超过了原来电线的用电负荷,电线也没有相应调整。
5、易燃易爆工程消防检查的首要问题是:
6、防爆危险区域划分不明确,防爆施工结构不合理。未按要求设置无火花地面。工艺规划未充分考虑防爆泄压、检测和应急保护措施。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和事故通风,或未采用联动控制。电气防爆方法(设备、操作、接地)未完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