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完整并盖章《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均盖章注明意见);
(2)《授权委托书》,并应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3)《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各2份;
(4)《XX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原件1份;
(5)《XX省建筑电气防火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原件1份;
(6)《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意见书》及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原件各1份。
(7)《施工单位统计表》(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复印件);
(8)《工程使用性质登记表》;
(9)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档案3份;
(10)竣工图纸或建筑工程图纸(建施、水施、设施、电施、装修)一套;
(11)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
(12)许可时限: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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