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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报建关于消防排烟设施的设计规范

作者:成都消防报建 时间:2020-08-26 浏览次数: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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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部位。审查建筑内需要设置排烟设施部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同一个防烟分区是否采取同一种排烟方式。

2)防烟分区。审查防烟分区的划分、面积、挡烟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防烟分区是否跨越防火分区,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位是否设置挡烟垂壁或防火卷帘。

3)自然排烟。审查排烟口或排烟窗的设置位置、高度、有效排烟面积、开启控制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机械排烟。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a)排烟风机。审查排烟风机的选型和风机设置位置。排烟风机选型是否符合排烟系统要求,是否采用离心式或轴流排烟风机,风机入口是否设置排烟防火阀并能连锁关闭排烟风机;

b)排烟管道。审查排烟风管的制作材料,耐火极限、风管与可燃物的距离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不同材料风道风速是否满足规范规定,管道相应位置是否设置排烟防火阀;

c)排烟口与排烟窗。审查排烟口及排烟窗距排烟区域最远的距离,排烟窗安装位置、安装高度是否符合规范规定;排烟口的安装位置、开启方式、风口风速及其与安全出口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d)排烟补风。审查排烟系统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补风系统;

e)风量计算。审查排烟风量是否按规范要求计算,补风系统的风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f)联动控制。审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关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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