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成都消防工程,在验收时主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土建问题
1、消防车道及登高面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2、对改建、扩建项目要考虑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
3、防火分区的划分与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4、建筑内平面布置是否合理;
5、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数量,疏散距离及宽度是否符合要求。
6、井道未按规范要求独立设置;
7、消防电梯机房与其他电梯机房之间为按规范要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二、消防系统问题
1、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2、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3、联动控制功能未完善。
三、装修问题
1、装修后妨碍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改变平面布置和防火分区划分;
2、使用的装修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
3、装修材料的检测报告不齐全。
四、消防系统验收常见问题
(一)消火栓系统
1、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有效容量不符合要求,无消防用水保证措施,屋顶合用水箱的出水管上未设单向阀,水位信号没有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2、消防水泵:未设试水管和防超压措施,主备泵不能自动切换,水泵的故障信号不能返回消防控制室;
3、消火栓:屋顶未设检查用的试验消火栓;
4、最不利点动压、最不利点静压、最不利点充实水柱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探测器:安装不牢固、吊装;探测器编码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不相对应,不能反映探测器的实际位置;报警回路故障;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回路故障;报警按钮编码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不相对应,不能反映报警按钮的实际位置;安装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3、火灾报警控制器:柜内配线不符合要求,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供电未采用消防电源,备电源容量不符合要求;
4、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安装、配线不符合要求;
5、消防控制室未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柜的主电源采用插头连接;消防控制柜未设置手动直接启动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的装置。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消防水箱(参见消防栓系统);气压罐有效容积不能满足要求,消防水箱的出水管未与报警阀前的管道连接;
2、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位置不规范,未设置供水控制阀,控制喷头数量超出规范要求;
3、水流指示器前信号阀未接线,与水流指示器间的距离小于300m;
4、末端试验装置(试验阀、压力表、排水管),配置不齐全;
5、系统联动试验时,末端试验阀打开,喷淋泵不能联动启动;
6、喷头:选型不符合要求,或遮挡喷头上面悬挂物;
7、直接用水流指示器的信号启动喷淋泵。
(四)气体灭火系统
1、防护区未设置泄压口;
2、火灾时,气体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不能做到关闭开口、停止风机等功能;
3、喷嘴的安装位置及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
(五)防火门、防火卷帘
1、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没有下降到底;
2、同一防火分区内用作防火分隔的多樘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防火卷帘未能实现群降;
3、防火卷帘动作及到底的反馈信号在消防控制室内不能显示;
4、未符合耐火隔热性的防火卷帘未设置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
5、防火卷帘两侧未设置探测器组;
6、防火卷帘的座板与地面间隙大于20mm;
7、防火门未安装密封条,防火门联动控制时,防火门不能自动关闭且不能向消防联动控制装置反馈动作信号;
8、常开式双扇防火门未装设闭门器和顺序器等。
(六)防排烟、空调通风系统
1、自然排烟时开窗面积不足;
2、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机械防烟系统的正压送风量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3、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未设置送风量不小于排烟量50%的送风系统;
4、排烟口、送风阀打开后不能联动风机启动;
5、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穿越防火分区、穿越通风空调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未设防火阀;
6、厨房、浴室、厕所等垂直排风管道,未采取防火回流的措施,未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7、防排烟风机远程不能停止,并未设置手动直接控制;
8、同一楼层的几个送风阀(排阀口)的反馈信号并接而未串接;
9、排烟风机入口处和在排烟支管上未设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未与排烟风机联锁;
10、送风口设置位置偏高,排烟口设置位置偏低;
11、正压送风系统的新风入口设置位置不当;
12、防排烟风机设计安装位置不当;
13、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吸入口未设置止回阀与风机联锁的电动阀;
14、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未设置独立支架和作防火处理;
15、砖砌的竖井有漏洞,并内表面未采用砂浆抹平,竖井底部未封。
(七)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和火灾事故广播
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没有按消防设备用电线路敷设,用普通灯具替代应急灯具,在火灾继续工作的场所应急照明时间不够,且照度低,疏散指示数量不足、照度不足、安装位置不当。
(八)消防电梯
1、井底未设排水设施或排水容量小于2.0m3或排水泵的排水量小于10升/秒;
2、消防电梯轿厢内的对讲电话、语音不清晰。
(九)消防供电
1、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
2、楼梯间集中供电的应急照明灯,在火灾时不能自动点亮;
3、消防发电机,容量偏小,不能满足消防负荷要求;
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正压送风机房、排烟风机房的供电,未在最末端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