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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消火栓的设置范围及要求

作者:成都消防报建 时间:2020-05-29 浏览次数: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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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范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水规)7.3.2的规定,建筑室外消火栓的布置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保护半径和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给水量经计算确定。

室外消火栓是供消防车使用的,其用水量应是每辆消防车的用水量。

一、室外消火栓的设置范围

(1)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中,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2)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周围应设室外消火栓。

(3)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4)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于或等于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二、室外消火栓的设置要求

(1)市政消火栓

1)市政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宜采用干式地上式室外消火栓,严寒地区宜增设消防水鹤。当采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地下消火栓井的直径不宜小于1.5m,且当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取水口在冰冻线以上时,应采取保温措施。地下式市政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2)市政消火栓宜采用直径ND150的室外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②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

3) 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的一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但当市政道路宽度超过60.0m时,应在道路的两侧交叉错落设置市政消火栓,市政桥桥头和城市交通隧道出入口等市政公用设施处,应设置市政消火栓,其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大于120m。

4)市政消火栓应布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且不应妨碍交通。应避免设置在机械易撞击的地点,确有困难时,应采取防撞措施。距路边不宜小于0.5m,并不应大于2.0m,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5.0m。

5)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 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6)严寒地区在城市主要干道上设置消防水鹤的布置间距宜为1000m,连接消防水鹤的市政给水管的管径不宜小于ND200,火灾时消防水鹤的出流量不宜低于30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 10M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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