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的消防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消防设计审查与图纸一致性:
- 建筑电气工程的消防设计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查合格,验收时需确保实际施工与经审查通过的消防设计图纸完全一致,包括线路敷设方式、设备安装位置、防火保护措施等。例如,若图纸中规定电线需穿金属管保护且在穿越防火分区时需做特殊处理,实际施工就必须严格按此执行。
2. 消防供配电系统:
- 电源可靠性:
- 应具备双电源供电,且在主电源故障时,备用电源能自动投入运行,切换时间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以保证消防设备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持续供电。例如,消防水泵、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重要消防设备的供电必须稳定可靠。
- 应急发电机应能正常启动并运行,其输出功率和供电时间应满足消防设备的使用需求。在验收时需进行实际测试,确保应急发电机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投入使用。
- 电线电缆选型与敷设:
- 电线电缆的选型应符合消防要求,具有良好的耐火、阻燃性能。例如,应选用耐火电线电缆用于消防设备的供电线路,其耐火等级应符合相关标准。
- 电缆的敷设应符合规范,避免出现电缆过载、过热、短路等情况。电缆桥架、电缆沟等敷设方式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系统设备安装:
- 火灾报警控制器、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等设备的安装位置、高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例如,手动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距地面高度一般为 1.3 - 1.5 米。
- 设备的固定应牢固可靠,接线应正确、整齐,标识应清晰。探测器的周围应保持适当的空间,避免被遮挡或受到干扰。
- 系统功能测试: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准确检测到火灾信号,并及时发出报警。对不同类型的探测器进行模拟火灾测试,系统应能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并报警。
- 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正常,如火灾报警后能自动启动相应区域的防火卷帘门、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泵等消防设备。
- 消防控制室应能接收、显示和控制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信号,具备远程控制消防设备的功能。
4. 电气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
- 应急照明:
- 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包括疏散通道、楼梯间、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要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的照度、持续供电时间应满足相关标准。
- 应急照明灯具应能在正常电源断电后自动投入使用,且状态指示灯应正常显示。
- 疏散指示标志:
-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位置、方向应正确,间距应符合要求,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引导人员快速、安全地疏散。例如,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地面、墙面或顶棚上,间距不宜大于 20 米。
- 疏散指示标志的亮度应足够,且应具有耐火、防水、防尘等性能。
5. 防雷与接地系统:
- 防雷装置:
- 建筑电气工程应按照相关规范设置防雷装置,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防雷装置的安装应牢固可靠,接地电阻应符合要求。
- 电气接地:
- 消防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管道、电缆桥架等应进行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电气安全要求。接地干线应与接地装置连接牢固,不得出现断开、松动等情况。
6. 防火封堵与隔离:
- 电缆桥架、电缆沟、电气竖井等部位的防火封堵:
- 电缆桥架、电缆沟、电气竖井等穿越防火分区、楼板、墙体的部位应进行防火封堵,封堵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火性能,封堵应严密、牢固,无孔隙、裂缝等缺陷。
- 电气设备的防火隔离:
- 易发热的电气设备如变压器、配电箱等应与易燃、可燃材料保持安全距离,或采取防火隔离措施,防止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火灾蔓延。
7. 消防电气设备的性能与质量:
- 设备选型:
- 消防电气设备如消防泵、消防风机、防火卷帘门电机等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消防要求的产品,具备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
- 设备运行:
- 消防电气设备在验收时应进行试运行,检查其运行状况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噪音、发热、振动等现象。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