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学校进行消防验收需提交的手续如下:
基本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需如实填写工程的基本信息、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等内容,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共同签署,证明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具备验收条件。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和资质。
消防产品相关材料: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消防产品的《检测报告》和《型式认可证书》(有强制认可证书的需同时提供),每个消防产品还需提供合格证。如果是同一批次的产品,可由生产厂家统一出具一个合格证,并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证明。
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扫描截图: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以便消防部门对消防产品的来源和真实性进行核查。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承诺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经负责人签字,承诺所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建设工程使用消防产品项目列表:详细列出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等信息,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工程图纸材料:
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包括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布置图、电气系统图、给排水系统图等,需加盖出图章、竣工章。这些图纸应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能够准确反映消防设施的安装位置、类型、参数等信息,以便消防部门进行审核和验收。
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材料: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施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等;监理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等;检测单位需提供相关的检测资质证明文件,以证明这些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参与工程的施工、监理和检测工作。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如建筑物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如有):如果工程在施工前进行了消防设计审核,需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