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代办验收的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依法获得的建造工程消防检验或竣工检验消防存案的法令文书;
(3)消防安全准则、救活和应急分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4)职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训练记载、主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获得的消防工作特有工种工作资格证书;
(5)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别的资料。
依照《建造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则》不需要进行竣工检验消防存案的公众集合场所请求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资料:
(1)场所室内装饰消防规划施工图;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装饰资料防火功能契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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