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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报建关于商(市)场消防报建中的防火问题

作者:成都消防报建 时间:2020-05-08 浏览次数: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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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市)场具有经营面积大、易燃、可燃物品多(如商场的建筑装饰材料、许多商品本身都是可燃物)、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稍有不慎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会引起场面混乱,疏散困难,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都将受到严重威胁。

(2)商(市)场除日常照明、夏季排风系统、空调设备等用电外,广告橱窗内常设有霓虹灯、荧光灯及其他装饰灯具,特别在节日期间还将增设彩灯,由于这些电气设备品种数量繁多,线路敷设错综复杂,加之每日使用时间长,容易发生超载、短路及照明灯具烤燃可燃物引发火灾的事故。

(3)有些商(市)场在更新改造时,在营业期间需进行明火作业等,其潜在火灾危险性也较大。

(4)个别单位的领导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存在着重经营轻视消防安全的侥幸心理;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人员教育不到位,对火灾隐患的整改不及时,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未真正建立等问题。

(5)一些商(市)场未按现行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未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和轻便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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